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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农业小企业贷款业务

发布时间:2009-02-06
农业小企业贷款是为解决农业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农业小企业贷款对象为农、林、牧、副、渔业从事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的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企业。
按照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行对小企业授信泛指银行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授信。
贷款种类:
农业小企业贷款按照贷款用途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两种:
1.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要,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生产经营周期在1年以上的从事种植和养殖的农业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贷款期限一般为1-3 年,最长不超过5年。
贷款条件:
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和有效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或经营许可证。
2.持有中央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并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恪守信用,遵守合同。企业主、经营者及主要股东个人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4.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补贴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企业法人资产负债率等主要财务指标达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规定的要求。
5.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6.申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30%。
7.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优势:
1.担保方式更加适应小企业特点。农业小企业贷款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采取企业联保、担保公司保证、林权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并积极鼓励企业主、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个人股东以其个人财产抵(质)押或提供保证的担保方式。
2.贷款利率优惠。农业小企业贷款实行风险定价,以风险与收益对称为原则,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最高上浮幅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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