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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

发布时间:2009-02-06
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业务,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稳定,维护农民利益,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人”)从事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农用燃料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和销售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农用燃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资质,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用途:
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和销售中合理的经营资金需求。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按贷款性质属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条件:
借款人除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评定,借款人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3.原则上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须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4.信用贷款按不低于贷款金额5%比例的自有资金专户缴存风险保证金,存单、有价证券质押和抵押担保贷款可不要求缴纳风险保证金, 其它质押和保证担保贷款按不低于贷款金额3%比例的自有资金专户缴存风险保证金。
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经营周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贷款期限,其期限一般为1年(含1年),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利率:
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贷款利率定价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方式:
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一般实行质押、抵押、保证担保贷款方式。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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