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谷粮食网手机版

农发行商业储备贷款业务

发布时间:2009-02-10
商业储备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业务,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从事商业储备业务发放的贷款。商业储备包括国家和地方化肥储备、地方糖储备、国家和地方肉储备、国家羊毛储存等。
贷款对象:
商业储备贷款的对象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承储企业
贷款用途:
商业储备贷款用于借款人储备相关物资的合理资金需要。
贷款条件:
除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本信贷制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准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商业储备计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省级以下人民政府下达的商业储备计划)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原则上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确因特殊原因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须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3.提供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下达的商业储备计划和利息补贴承诺文件,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管理规定。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且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的借款人,可不要求具有利息补贴承诺文件。
4.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会计、统计等政策法规,并按要求及时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商业储备物资进(出)口、收储、销售和财务、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接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监管。
5.近两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存续不足两年的以当年实际经营情况为准);月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90%;对政府承诺补贴全额价差亏损和贷款利息且纳入财政当年预算的商业储备,审批时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6.按不低于贷款金额(剔除抵押担保贷款部分)5%比例的自有资金缴存风险准备金,实行专户管理。
贷款期限:
开户行应结合借款人储备期、结算期及近年销售规律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原则上不得展期。
贷款利率:
商业储备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方式
商业储备贷款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等级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采用担保贷款或信用贷款的方式。对业务发展稳定且前景较好的AA-级(含)以上借款人可发放信用贷款;对承担省级(含)以上化肥、食糖储备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借款人,在有效资产应抵尽抵后也可发放信用贷款。


分享到:
金谷粮食网 > 业务介绍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