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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业务

发布时间:2009-02-06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村路网、电网、水网、信息网、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开发与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贷款对象: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种类: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按照项目的目标,可分为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按照贷款性质,可分为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期限,可分为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
贷款条件:
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和有效年检手续;事业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了登记或备案。特殊行业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或经营许可证。
2.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政策。
3.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恪守信用,遵守合同。
4.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未做规定的,可提供具有股东大会(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总经理)对外借款的决议。
5.持有中央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并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补贴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等主要财务指标达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规定的要求。
7.不符合信用贷款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8.经营性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有关规定;非经营性项目资本金比例可参照经营性项目资本金比例标准执行。
贷款期限: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的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贷款利率: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在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同时,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予以优惠政策支持。
贷款方式: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既可采用担保方式,也可对优质客户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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