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粮食局确定2006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近日,吉林省粮食局按照国家粮食局《“十一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和2006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国粮检字[2006]3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确定2006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建立完善机构体系,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市、县行政执法力度,突出检查重点,全面推进依法管粮。
一、继续抓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
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有近一半市县成立了专门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构,为顺利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按照国家粮食局要求,2006年,全省市、县两级要全面建立起监督检查组织机构和体系,目前仍没有建立专门监督检查工作机构的,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向编委申请,年内尽快建立起专门机构,配齐专职人员,落实职能、人员和经费。对县级不能设立专门机构,无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省粮食局将指定市级粮食局代行该县的监管职能。对暂属事业编制的,要争取尽快恢复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在恢复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之前,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由地方政府给予执法授权或委托,获得行政执法资格。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支持,解决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经费问题。
二、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各地要通过培训、学习、调研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稳定监督检查队伍,无特殊情况,不能随意调整执法人员岗位。今后,省粮食局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将形成制度,定期组织。鉴于当前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队伍现状和变动较大的实际,上半年,省里将举办第2期监督检查人员行政执法培训班,结合执法实践和具体案例,重点学习行政执法知识,并对新上岗的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发证。
三、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各地对执法行为必须严格规范。要结合一年来工作实际和本地需要,总结经验,切实加强工作规程、工作纪律、行政处罚程序、案件审核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要建立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归档制度,推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粮食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完善监督机制和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制定的制度和办法要合法、合理、简便易行,有可操作性,形成正式文件后报省局备案。同时,要同当地政府法制办和财政局沟通联系,按规定办理好行政执法和罚没票据等有关手续。
四、全面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主要由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的规定,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积极开展工作,做到监督检查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一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库存的监管。各地要认真搞好本地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国有粮食企业库存“老粮”和商品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省级储备粮主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储存状况和轮换情况,具体由省局组织实施。
二要做好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工作。要深入乡镇村屯和粮食收购现场,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严肃查处不公示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压级压价和结算不及时等侵犯种粮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三要抓好军供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检查,保证政策落到实处。对军供粮要重点检查基层军供站进货渠道、供应方式、粮食库存、军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四要继续开展非国有粮食经营者收购资格、收购行为和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检查,确保上报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等粮食流通信用体系建设,对粮食经营者逐步规范监管。
五要加大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涉粮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要做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涉粮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影响面大的案件,省局将直接组织查处。
六要加强“老粮”销售监管。重点检查库存陈粮出库前是否进行质量鉴定、粮食出库是否存在以次充好、以好充次,陈粮与陈化粮相互抵顶、克扣客户、索要财物等问题,确保“老粮”销售有序进行。同时,要配合工商部门全程监管陈化粮购买者使用情况,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各地年初要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报省局备案。
五、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协调机制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各地要主动与工商、质监、卫生、物价和财政等部门密切联系,搞好协调,交流信息,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工作职责,通过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采取部门间联合定期检查和部门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形成分工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良好格局,充分履行本地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责,共同开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新局面。
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各地要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分为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监督检查工作意见和建议。包括检查人员安排、被检查对象和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时间安排、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处理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