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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粮食系统全面推行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2005-08-16

自去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四川省粮食系统认真贯彻《条例》, 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切实保护好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一、普遍建立健全了粮食行政执法体系
一是部分粮食主产区行政执法机构开始组建。现全省180个县份中有54个组建了行政执法机构。大部分地方立足于挖掘内部潜力,明确具体承担执法工作任务的内设机构,以加强对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全省粮食行政工作人员通过各级法制部门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共有1690人取得了《四川省行政执法证》、448人取得《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占全省粮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99%。。今年省粮食局按照国家粮食局的要求,培训市(州)、县两级粮食局行政执法人员497人,并颁发《粮食监督检查证》,为我省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各项粮食管理制度普遍得到实施
1、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收到实效。各级粮食、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情况良好,有效地维护了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截止6月30日止,全省共核发《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3937户,其中国有粮食企业687户,占17%,民营企业744户,占19%,个体工商户2506个,占64%。
2、社会粮食统计工作有序推进。一抓培训。省粮食局举办了3期由各市、县粮食局、省局直属粮油经营企业及大型粮油民营企业参加的统计人员培训班,共培训统计人员246人。各市、县粮食局也对纳入的统计对象人员组织了培训。重点是抓好民营和个体工商户的培训。二抓台帐。截至6月底,全省粮食行业大多数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部分个体工商户建立了粮食经营台帐。
3、粮食质量监管体系正在完善。一是各级粮食局高度重视质量检测网络体系建设。二是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粮食储备库完善了检测设施,设立了内检机构,落实了有资质的检验人员。三是初步建立了粮食收购质量管理制度。四是建立超期储存粮食质检制度,基本做到了粮食出入库检查制度健全、档案齐备、责任落实。
4、粮食必要库存制度开始建立。为强化调控手段、确保粮食安全,省政府川府发〔2004〕13号对粮食经营者规定了最低库存为月均销售量的20%。总的来说,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常量都大大地超过月均销售20%的标准,非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常量基本上能达到月均销售的20%的水平,但有相当部分非国有粮食企业仍未建立最低库存。
5、粮食行政管理责任制度基本落实。一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履行依法行政职责。二是建立行政执法分工配合机制,加强各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并将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
6、粮食流通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开始起步。鉴于我省今年粮食行政执法处于起步和宣传、动员阶段,所以截止6月30日止,初步统计全省粮食行政管理机关立案及查处案件数量仅为11件,与工商、质监部门相比有一定差距。
7、粮食行政执法的监督制度已经建立。为确保粮食行政执法分开、公平、公正,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均设立了执法检查与执法监督机构、行政执法复议机构,明确了执法检查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职责和制度,同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监督电话,使粮食行政执法置于制度约束、公众与舆论监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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