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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工作目标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04-11

2010年全省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收购工作目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促进农民余粮顺畅流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促进农民余粮顺畅流通并增加收入为目的,组织和引导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积极参与粮食购销,切实发挥其主渠道作用,为我 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省统算2010年度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总量必保完成200亿 斤工作目标。

三、目标分解

省对市(地) 以上年度粮食商品量(农垦系统除建三江分局粮食商品量由省农垦总局承担分解目标外,其余均分解到所在区域市、地)和辖区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数量为基数,同 比例下达分解收购200亿斤粮食工作目标(见附表),并对市、地粮食部门按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市(地)为确保完成收购目标,可在省下达指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保障系数,并将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县(市、区)按市(地)下达的工作目标,具体分解落 实到所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四、考核办法

(一)季度检 查。以市(地)上报省社会粮食流通统计月报中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际收购数量(省新粮集团、省直属粮库管理公司、省地储公司所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属地 纳入区域内市(地)计算)为依据,按季检查并通报到市(地)。

(二)年终考 核。分为目标考核和全面粮食收购工作考核。目标考核以本年度市(地)所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际收购数量与省下达工作目标完成或超过比例为基础,市(地)进 行名次排序;粮食收购工作的全面考核,则以完成或超过目标比例为主要依据,同时对收购工作的其他方面考核实行加、减分办法。

(三)实行考 核加、减分办法。在对指标完成或超额比例考核的前提下,对市(地)粮食部门粮食收购工作考核实行加、减分考核办法。即:市、县粮食局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市场 化粮食收购数额较大可适当加分;设立农民咨询服务电话并有记录加分;通过报纸、电话、电台进行粮食收购宣传加分;在收购期间报送5次以上收购简报的加分;向省里推荐粮食收购典型被省局采用的加分。市、县粮食部门不能按时、准确上报粮食相关 报表的减分;对工作落实措施不力或辖区发生较严重违反收购政策事件的减分。

五、工作措施

各级粮食行政 管理部门要把组织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粮食收购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收购工作的各项 措施和指标落实到位;积极督促和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坚持常年收购、多品种收购,努力开拓市场,拓宽购销业务渠道;组织国有粮食购销 企业做好收购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落实收购资金、收储能力,搞好检测检化验仪器、烘干设施检修和收购人员培训;收购期间,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服务措施,改善 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尽最大努力方便农民售粮。

 

附表:2010年度黑龙江省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收购工作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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