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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粮食仓储设施贷款业务

发布时间:2009-02-06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粮食仓储设施贷款,是指为解决粮食经营企业在仓储设施建设过程中自有资金不足而发放的中长期贷款。
贷款对象:
1.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直属库。
2.粮食购销企业。
3.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骨干企业。
4.粮食批发市场及粮食物流企业。
5.从事粮食经营和交易的其他粮食企业。
贷款用途:
粮食仓储设施贷款专门用于借款人从事粮食仓储及市场设施购建的资金需要,主要包括:
1.粮食仓储设施购建与维修。
2.粮食烘干设备的购建。
3.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
4.粮食运输专用工具购置及专用交通设施建设。
5.车站、港口粮食专用货场建设等。
6.其他专门用于粮食储运和流通的基础设施建设。
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实施政府粮食宏观调控任务的仓储设施项目,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承诺对贷款本息予以全额归还的。其中,中央储备粮直属库申请仓储设施项目贷款的,应由中储粮总公司或分公司出具全额归还贷款本息的承诺;地方粮食储备企业申请仓储设施项目贷款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全额归还贷款本息的承诺。
借款人自主经营需要贷款建设的仓储设施项目,信用等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评定或相当于)应达到A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下、参与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比例在20%(含)以上。
2.借款人经营效益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承借仓储设施贷款本息偿付正常或落实了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
3.项目布局合理,预期效益良好,规模适度。
贷款期限:
粮食仓储设施贷款期限一般在5年以内,最长不超过8年。仓储设施贷款只能办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期限;原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展期期限不得超过5年。
贷款利率:
粮食仓储设施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
贷款方式:
粮食仓储设施贷款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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