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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8-15

    为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粮食流通工作,近日河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切实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各地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粮食储备调节机制,各设区市要根据省核定的粮油储备指导性计划,合理确定市级粮食储备规模并确保落实到位,在市级粮食储备规模中,要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建立充足的成品粮油储备,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县级粮食储备。各地要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省有关部门要直接掌握一部分粮食加工、储备、军粮供应骨干企业作为全省应急调控的载体,各设区市要指定一部分大型成品粮批发、零售企业作为应急供应网点。此外,应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粮食储运水平。“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要把粮食现代物流设施纳入地方基础建设盘子,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意见》强调,要大力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增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控制力。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国有粮食企业重组任务,实现每个县(市)培育1至2家国有粮食购销骨干企业的目标。同时,要培育省级大型国有粮食企业集团,到2015年,全省年经营收入超10亿元的国有粮食骨干企业达到10家以上,使国有粮食企业经营实力显著增强,主渠道地位更加突出。

    《意见》要求,要强力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各级农业、粮食、金融部门要密切配合,鼓励和引导粮食经营、加工等龙头企业以订单形式建立粮食生产基地,促进粮食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高种粮效益。提高粮油加工水平,培育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到2015年,全省粮食加工业产值力争突破1500亿元,年产值百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5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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