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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下半年粮食流通工作部署

发布时间:2010-07-19

  黑龙江省粮食局在近期召开的全省深化企业改革转变粮食流通发展方式研讨暨工作推进会议上,部署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半年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立足于壮大实力,突出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一要以规范、完善为重点,继续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改革。对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要切实完成土地、仓房等资产规范过户,使其具备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资质,促进组建后的新企业健康发展。  二要以紧密型集团化经营管理模式为核心,加快组建粮食企业集团。今年确定的3个区域性粮食企业集团和18个县级集团或紧密型企业务必在秋粮上市前完成挂牌并实际运营;对已组建完成的要抓好规范运营,发挥集团资产运营监管中心、经营决策调控中心、绩效考核评价中心等作用,逐步实现统一调配资金、统一收购价格、统一签订合同、统筹项目建设;对尚未完成今年集团组建任务的,要加大协调和推进力度,确保组建工作尽快落实。三要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三会一层”组织架构,规范落实议事决策机制,继续完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代表、监事会主席和财务主管委派制和企业经营风险资产抵押制等体制、机制。四要建立健全新型企业经营目标责任管理制度。紧紧抓住和充分利用“利润”和“分配”在市场竞争中的激励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服务企业经营发展。突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健全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严格兑现奖惩。对企业租赁经营的资产,要落实监管责任。要坚持合理用工,通过各种有效方式,规范分流安置富裕人员。


二、立足于农业丰收,狠抓粮食购销促进农民增收。一要针对当地粮食生产、流通实际,研究制定粮食购销工作预案,周密部署、合理安排,确保农民的粮食卖得出、卖出好价钱。二要积极培育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粮食购销,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拓宽农民余粮销售渠道。三要切实发挥国有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增强市场和竞争意识,抓住农业丰收,粮源充足的有利时机,找客户、抓订单,深入开展“丰仓增效”活动。四要落实资金准备。要抓紧协调当地农发行,争取贷款支持的同时,立足于市场化经营,多渠道筹措收购资金,争取新粮上市后能够立即开展收购工作。五要利用好“金秋会”平台,尽量扩大与省外大型加工企业和贸易企业等的合作规模。同时,要搞好为省内大型加工企业配套服务,建立包括粮食经纪人在内的收购团队,扩大市场粮食购销量。六要坚持开展为农服务。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引导农民适时、适价销售;完善技术服务措施,帮助农民实现提质增效;严格执行收购政策,为送粮农民提供方便。


三、立足于夯实基础,继续推进产业体系建设。一要深入推进稻米加工园区建设。对去年建成的园区尽快组织验收,延长产业链,实现达产达效;今年开工建设的园区加快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完成建设目标;建设主体已明确、尚未开工建设的园区要提早谋划,做好前期准备。二要全面抓好粮油加工工作。要做好当地粮油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编制,进一步落实省粮油加工企业信息台账等四项制度;重点做好大豆定向销售和压榨企业收购加工补贴审核认定工作;指导企业实事求是上报加工情况,为争取收购加工补贴政策奠定基础。三要加大力度推进仓储物流项目和农户储粮仓建设。要为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做好协调和服务,确保施工进度和安全,并保证项目粮库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尽快把剩余农户储粮仓建设计划落实到户,组织农户及时缴足自筹资金,确保11月末前完成5.5 万套加工安装任务。四要继续抓好粮食质量卫生安全体系建设。五要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下半年要确保完成引进到位资金11.6亿元的目标。


四、立足于增加效益,进一步强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管理。一要扩大粮食购销。各地要尽早研判好市场,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组织指导,采取集团化运作等措施,打好粮食购销翻身仗,向扩大粮食经营要效益。二要控亏节支。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和强化“四项措施”。三项重点是:盈利大户要把资金用于企业发展、提高持续盈利能力上;亏损大户要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把亏损降下来;粮食收购花钱旺季要严格执行计划,履行手续,严把支出关,资金封闭运行。四项措施是:推行现代企业用人用工制度;控制差旅费、招待费和小车费;整顿治理“小金库”;加强资产监管。强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规范化管理,重点做好对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三分之一未达标企业的检查指导,做好年终考核验收。


五、立足于保障安全,继续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一要配合省局做好省级储备粮库存管理,保证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存储安全”和“调得动、用得上”;二要落实市级粮油储备;三要继续做好市场监测预警工作;四要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五要继续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六、立足于强化监管,进一步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一要加大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管力度,保证国家粮食收购和销售政策的落实;二要认真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规范经营行为,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三要加强粮食库存监管,保证粮食库存真实可靠和储存质量卫生安全。四要继续加强粮食流通统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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