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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区展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检查

发布时间:2010-07-21

    国家粮食局日前对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省(区)粮食局发出通知称,为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到实处,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由各省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201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此次检查的对象为辖区内从事早籼稻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收购主体,包括中央企业、本地企业和跨区域收购的外地企业以及粮食经纪人。重点检查早籼稻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含中央企业直属库)及其延伸收购点。检查时间为2010年7月16日至 9月30日。通知还对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作出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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