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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粮食流通工作2006年重点工作

发布时间:2006-03-06

(一)进一步完善粮食市场流通体系,确保粮食流通市场的繁荣与稳定
        要以“布局合理、定位准确、功能明确”为目标,加大对全市粮油批发市场的规划力度,完善以2个一级、5—6个二级骨干粮食批发市场为主,辐射若干城乡集贸市场、超级市场、连锁公司、便利店的粮食市场体系,为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条件。
        支持骨干粮食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进一步发挥批发市场在成品粮流通中的骨干作用。要配合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加大粮食批发市场的布局调整、功能提升的规划力度;要重点支持1—2家一级粮油批发市场建设,改善场地、库房、质量检验和运输条件,完善批发市场的服务功能,逐步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以利益联结为核心、以品牌开发为重点,集仓储、批发、配送“三位一体”的粮食物流体系,进一步发挥批发市场在北京粮食流通中吸引粮源和稳定市场的重要作用。 
        以“便民利民”为基本要求,健全粮食零售网络体系。各区县商务局、粮食局和粮食经营企业,要适应北京新城规划带来的人口多中心和城市小区建设快速发展的要求,加强粮油食品经营网点的配套和跟进措施,合理规划粮食零售网点布局。粮食零售企业要积极组织粮源,丰富粮食品种,满足市民多层次的消费需求;要保持合理的批零差率,稳定粮食零售市场价格。要严把粮油及其制品进货渠道质量关,让市民安全消费、放心消费。
        进一步稳定与主产区的粮食购销合作关系,提高北京粮食供给的安全系数。巩固和加强与主产区政府间的协作,积极探索理顺产销区关系的新途径、新机制,切实稳定粮食货源。要加强企业间的联合,支持企业开展粮食购销合作,支持企业互建基地、联办市场,支持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建立跨区域的大型股份制粮食经营体,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机制。
        探索建立粮食物流体系的新途径。要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掌握本市粮食流通过程中的主体构成、品种、结构、流向、流量情况,完善支持粮食市场的政策措施,探索本市粮食现代化物流体系的建设思路。研究制定本市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主要粮食物流通道建设规划”的措施,选择本市在通道内的重点项目,利用国家资金加快本市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二)转变粮食行政管理方式,强化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
        继续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粮食流通统计是政府宏观调控的基础性工作,是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和指导粮食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健全粮食统计机构,稳定粮食统计队伍,落实粮食统计经费,为开展粮食统计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要全面贯彻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确保统计信息的真实准确。要继续健全和完善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网络,把统计的范围扩大到饲料加工、畜牧养殖等转化用粮企业,在此基础上创建“涉粮企业”数据库。要按照国家粮食局的统一部署,搞好本市2005年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进一步掌握社会粮食供给和需求情况。
        加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反应灵敏、判断准确、传递迅速”为目标,监测粮食市场供求数量和价格变化,做好粮食供求形势预测和预警分析。要建立完备的粮油市场信息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两级市场信息监测网络。要进一步扩大信息收集范围,与国家粮油信息中心、各省市粮食局信息中心和批发市场、国外粮油信息监测机构扩大交流,对国际国内粮食市场的供求数量、价格、行情走势和粮食生产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整理,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继续做好行政审批、退耕还林补助粮供应和军粮供应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和其他粮食行政审批工作;认真组织好本市粮食收购,防止卖粮难。做好退耕还林补助粮食供应工作,把政府对农民的优惠政策实实在在地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军粮供应政策和计划,切实提高军粮供应服务水平,确保军粮供应质量、实效和安全。
      (三)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履行粮食流通社会管理职能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北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做好宣传、学习、培训工作,提高粮食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法制意识,推动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提高行政效能。要加快立法调研,力争《北京市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出台,进一步完善本市粮食流通法规体系建设。
        监督检查工作要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大局服务,行政执法重心要向基层转移,工作体系要向区县延伸,队伍建设要提高整体素质,制度建设要突出依法管粮。要以积极稳妥地推进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为突破口,带动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主要任务是:一是抓好各级储备粮和政策性用粮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罚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性粮油业务的正常开展。二是认真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办法和粮食质量监管办法,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对收购、储存和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三是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要求,明确岗位职责,严格行政执法权限,避免工作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确保行政管理不缺位、不越位和不错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完善粮食供给应急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市粮食供给应急体系。要适应北京新城发展规划的实施,不断调整和充实应急预警信息监测点。加快建设应急预警信息监测网络和应急供应体系地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市场信息监测系统的功能,进一步提高对预警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能力和安全预警水平,构筑具有语音、视频、图形与数据集成功能的粮食应急指挥平台,实现粮食安全预警。
        根据形势的变化,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定期更新修订《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指挥联络系统和应急加工、销售网络。各区县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区县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更新和补充。市粮食局要做好市和区县两级预案的衔接,真正建立起特殊情况下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在特殊情况下发挥稳定市场、保证供应的作用。
      (五)加快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市储备粮管理水平
        市储备粮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市储备粮责任重大。提高市储备粮库的仓储能力和设施水平是加强市储备粮管理的基础。要通过开展承储条件达标活动,促进储粮环境的改善和仓房的升级改造,按照“布局合理、设施优良、扩大规模、降低成本、加强调控”的目标,加快市储备粮库建设。一是要抓紧50万吨新仓建设,已开工建设的11.5万吨新仓,要力争在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抓好其它待建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是要适应储备粮结构调整的要求,加快现有仓库的升级改造和设施的完善配套,提升粮食仓储能力和设施水平。重点是改造一批适宜储存稻谷的专用仓房,以满足我市存储50—65万吨稻谷的需要。
         要保证现有承担市储备粮的仓储设施的稳定和安全。国家投资建设的粮库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失去了储存粮食的基础设施,就失去了粮食安全的基础。因此,各区县政府要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关于下发加强北京市储备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04]2458号)要求,严格控制市储备粮库调整使用功能,确保支撑粮食安全的基础设施稳定和安全。
        继续抓好市储备粮管理样板库建设,提高储备粮管理水平。今年每个有市储备粮承储任务的区县都要搞1个样板库试点。要不断总结市储备粮代购代储经验,健全和完善监管措施和监管手段,不断完善管理机制。要加强对市储备粮资金帐和实物帐的管理,市储备粮通用台帐系统要正式投入运行,把市储备粮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方向稳步推进。
        进一步规范市储备粮管理,调整市储备粮品种结构。要加强市储备粮的质量管理,建立粮食质量检测跟踪制度。要建立质量数据档案,把粮食入库、储存、出库等各环节的质量数据实行档案化管理,要用质量数据档案作为考核粮库承储能力和储备粮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对由于企业保管不当造成粮食损失的,要追究承储企业的责任。
        推广科学保粮新技术,倡导绿色储粮。加强对科学保粮新技术的研究,选定对本市储粮有重要影响的储粮技术进行攻关。要消化吸收和应用国际国内先进的储粮技术,确保储备粮安全储存。要重点研究稻谷在北京地区储存的品质变化规律和延缓品质劣变的新技术,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实现稻谷安全储存三年的目标。
       (六)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提升粮食流通管理水平
        进一步完善粮食市场行情监测地理信息系统。利用全市地理信息图层平台,建成粮食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测等地理信息系统,建立方便、准确、快捷的行情数据采集、查询和管理系统,提高对粮情走势的分析和预测能力。
        加强粮食市场信息交流,利用信息手段调控和引导市场。要加快骨干粮油批发市场建立大屏幕信息发布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年内要建成4—5家,滚动发布粮油供求和价格信息,必要时发布政府确定的指导价格和储备粮吞吐价格,以影响市场价格。
        加强对异地储存的市储备粮的监管,建立粮情远程管理系统,直接掌握每一个代储库的储粮情况,实现动态和静态监控,确保数量真实、粮情稳定。
        加强粮食流通的科技管理,围绕安全储粮和科学管粮,有针对性地做好重大科技项目的管理和前期调研工作,有效促进粮食行业的科技进步。
        市、区县两级市场信息监测网络和粮食经营统计系统要实现计算机联网。运用现代化的管理理论和信息技术手段改造传统的行政管理,加强粮食流通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完善信息的收集、发布、更新和交换制度,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
       (七)切实抓好粮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实现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国家粮食局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文件规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惟此为大,反复强调,狠抓落实。要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粮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用强有力的行政监管和强大的舆论引导,强化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督促企业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各环节的粮食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对安全生产工作要“细之又细”,措施要“实之又实”。要把抓安全工作提高到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严格杜绝责任事故。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粮食流通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离不开方方面面的支持。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区县政府的支持,尽快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好地履行粮食行政管理责职。要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周密部署本区县的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市粮食局将加强对区县粮食行政工作的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完善市与区县的信息双向沟通机制,市粮食局信息中心每周向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通报一次粮食市场信息。远郊区县粮食总公司在向市粮食局报送本辖区的市储备粮有关情况,也要同时抄送本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经营企业要深入贯彻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广泛开展,大力宣传节约用粮。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中关于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和人员的要求,进一步充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以确保粮食工作市、区县长负责制的全面落实。商务、发展改革、工商、农业、财政、质监、统计、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关注和支持粮食流通工作,共同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首都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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