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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权限下放

发布时间:2013-05-02

   安徽省合肥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权限下放到县(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内业务委托包河区商务局(粮食局)办理。

   为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广大粮食收购企业和个人就近、更快地办理到粮食收购许可证,合肥市粮食局依法申请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9条、第10条规定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权限下放。近日,该申请获市政府法制办批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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