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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工商局查获26吨假冒“五常”大米

发布时间:2011-03-01

    沈阳新民市工商局食品监察大队于近期查获26吨假冒“五常”大米,其销售金额11.2万元。

    当事人宋某是新民 市铁钢精米加工厂的个体业主,他从1月20日开始,未经“五常”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其加工销售的大米外包装袋上使用“五常”商标。直到1月22日被查 获,短短两天时间宋某就加工销售大米26吨,每吨成本价格为4300元,对外销售价格为每吨4320元,全部售往通辽市开鲁县佳丽粮贸有限公司。“五常大 米的单价相对于普通大米要高出许多。”工商部门负责人表示,正是由于这种利益的驱使,使得宋某将自家的普通大米穿上了高档“外衣”,提高了身价。据了解, 宋某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五常”加工销售大米,且不能提供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已涉嫌犯罪,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案件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涉嫌构成犯罪, 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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