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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有关部门关于切实做好中晚籼稻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5-09-21

为认真贯彻国家六部门《关于印发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家粮食局《关于在安徽省启动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紧急通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和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做好2005年中晚稻最低价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安徽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安徽分公司就做好中晚籼稻收购工作发出紧急通知,通知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重要性
  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发[2005]1号、文件国务院国发[2004]17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的重要手段,是一项看得见、摸得着、深受农民欢迎的惠民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到实处。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中储粮直属库要立即召开中晚籼稻收购工作会议,确保9月20日全面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二、准确把握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今年执行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企业为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批准接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519家指定库点。各地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指定企业(库点)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根据省政府通知,自9月20日起,本站(库)按照国家规定的每50公斤三等质量标准中晚籼稻72元依质论价收购,相邻等级之间差价为每50公斤2元”。指定收购企业可根据需要安排延伸收购点(粮食分站),以方便农民售粮。
  1、明确价格政策及质量标准。根据国家六部门制定的《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是指直接承担向农民收购的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2005年产中晚籼稻到库(站)收购价格。等外粮不得收购。具体质量标准为:籼稻出糙率75%以上,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今年整精米率指标暂按中晚籼稻不低于44%掌握。
  非标准品的中晚籼稻具体收购价格,除根据等级、水分、杂质等情况,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01]146号)规定扣价扣量外,对中晚籼稻整精米率低于44%的也按146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指定收购企业及延伸站点要认真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组织入库,不得随意放宽质量标准。收购四、五等中晚籼稻必须在收购凭证上注明“等级”, 水分、杂质超标的,也必须在收购凭证上注明。对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稻谷,特别是高水分、高杂质粮,必须先整晒、整理达标再入库,防止坏粮事故发生。各收购企业要在显著位置公示粮食质量标准、价格和国家规定的扣价扣量办法,配备必须的检验仪器设备,对农民提出质量异议的,要及时用仪器进行检验复核,让农民卖得放心,确保收购工作有序进行。
  2、明确贷款发放政策。各地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中晚籼稻所需贷款由当地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收购费用(每市斤2.5分)及时足额发放。各指定收购企业要主动向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申请 “粮食调控贷款”,用于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申请粮食调控贷款,企业无须缴纳风险准备金。指定企业可在“长期借款”科目下增设“调控粮食贷款”明细科目,单独反映企业中晚籼稻收购贷款情况。
  3、明确收储费用标准。指定收购企业收购中晚籼稻的收购费用为每市斤2.5分(含县内集并费用),由中央财政对中储粮总公司包干使用,列入收购成本;储存费用为每年每市斤3.5分;贷款利息根据入库结算价格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据实计算,由中央财政支付,并由中储粮公司将利息和保管费用按规定标准及时拨付给指定收购库点。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中晚籼稻原则上实行就地收购,就地储存,一般情况下不进行跨县集并。要按照“谁收购、谁贷款、谁承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分品种分仓储存。对收购库点收购量不足1000吨,仓库不具备基本安全储粮条件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集并。
  三、及时发放粮食调控贷款
  各级农发行要按照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收购费用和收购进度及时向指定企业足额发放粮食调控贷款。开户行应在收购前发放3-5天的铺底资金。该贷款在粮食调控收购贷款科目反映,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息从发放贷款之日起,按月向贷款企业计收。对暂时不具备农发行贷款条件的企业,由县(市、区)农发行指定收购企业供应收购资金,以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
  四、准确及时上报中晚籼稻收购进度
  今年中晚籼稻收购进度及统计报表的报送起始日期为2005年9月20日,10月份开始以每月1日为起算期,逢五日、十日期上报进度。各指定收购企业要按照“同一时点、同一口径、同一数据”的原则,及时向县(市、区)粮食局、中心库和贷款农业发展银行报送收购进度,确保数据准确一致。各市粮食局以及中心库具体报送时间为:进度五日报,逢五日、十日期后第一天上午9时之前,市粮食局报到省局小型机AHJS/JD目录下;中心库传报中储粮安徽分公司。月报在月后三日前分别上报。中心库对监管范围内的收购企业传报的各类报表要装订留存。数据汇总后,通过中储粮总公司电子邮件系统传报分公司或通过FIP传报分公司服务器。各市、县粮食局在上报进度及报表时,除中央直属库外,凡收购中晚籼稻的库点都必须按正常的统计渠道向省局报送中晚籼稻收购进度,公布的指定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中晚籼稻为国有粮食企业收购中晚籼稻的其中数,统计报表数据填在“国家委托收购”指标中。(表式在统计小型机中下载)
  五、严肃中晚籼稻收购工作纪律
  中晚籼稻是我省粮食收购的重中之重,执行好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指定收购企业要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五个不准”、“四个确保”、“三个满意”,即:在收购工作中,不准压级压价、克斤扣两和优亲厚友收“人情粮”;不准以少报多,以无报有,低收高转,套取财政补贴;不准拒收、限收;不准挤占挪用收购资金;不准收等外粮和老粮。确保把农民的余粮收购上来;确保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不走样;确保在粮食收购中不打白条;确保收购的粮食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达到党委政府满意、农民兄弟满意、银行企业满意。
  六、加强对中晚籼稻收购工作的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晚籼稻收购工作的领导,利用多种媒体加大中晚籼稻收购质价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指定收购企业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好收购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对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向外界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对发生的损害农民和国家利益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各级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储粮直属库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互通情况,做到指令畅通。要加强收购工作信息报送,及时收集整理各地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快速准确反映中晚稻收购工作动态,以及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和合理化建议,确保中晚籼稻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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