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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棉花收购贷款业务

发布时间:2009-02-06
棉花收购贷款属于准政策性贷款业务,指为履行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支持棉花收购,促进产销衔接,维护棉花市场稳定,由农发行自主发放、风险自担的贷款。
贷款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具备棉花加工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用途:
用于解决借款人从省(市、区)内收购加工(指籽棉加工成皮棉和棉籽)棉花或进行深加工(指皮棉加工成棉纱和棉籽加工成棉油等),并在本地储存的合理资金需求,包括收购价款和用于收购的必要费用。能够落实符合总行规定的第三方监管的,可不受储存地限制。
贷款条件:
借款人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应具有棉花加工经营资格和储存条件,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2、加工(含转化)类客户须具有维持正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并对棉花收购贷款形成的商品专仓(垛)储存。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1年。加工(含转化)类客户应根据客户的生产经营周期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9个月。
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及农发行相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贷款方式:
有条件的应采取担保贷款方式。不具备条件的,在借款人有效资产应抵尽抵的前提下,不足部分可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如认为借款人风险较大的,也可采取其他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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