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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22

发改经贸[2009]1293号


 

关于印发2009年小麦
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做好今年小麦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给你们。
     
  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预案》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抓紧腾仓并库和仓库维修,确保新粮收购仓容。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小麦收购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小麦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总公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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