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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将建立大米加工企业“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5-04-21

    湖北省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立粮食收储加工企业“黑名单”惩戒制度,有违法行为的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将被纳入“黑名单”。

    大米国家标准允许使用生活饮用水对大米进行抛光,但禁止使用其他物质对大米进行抛光。使用食用油对大米进行抛光将会缩短大米保质期,存在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可能。

    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凡发现大米生产企业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和使用食用油对大米进行抛光,将督促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对问题大米实施召回并无害化处理;发现食品经营单位未落实采购验证制度或故意采购“食用油抛光大米”从事经营活动,将督促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问题大米,并配合上游生产企业对问题大米实施召回。对违法企业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一律没收企业违法所得,并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罚上限标准实施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坚决吊销企业大米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曝光。

    另外,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立粮食收储加工企业“黑名单”惩戒制度,“黑名单”分设“黄牌警告目录”和 “红牌退出目录”,“黑名单”将向社会公示。依照法律规定,有违法行为但未达到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程度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的“黄牌警告目录”,除了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罚外,农办、农业、经济和信息化、粮食等部门将取消企业享受的所有优惠政策,且不再接受相关申请。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直接纳入“黑名单”的“红牌退出目录”,相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清理退出粮食收储加工行业,并禁止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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