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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开展棉花和大豆市场价格监测

发布时间:2014-08-1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棉花和大豆市场价格监测的通知


  今年是国家实行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年。根据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有关部署,从2014年起国家将取消棉花和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对新疆(含兵团)棉花和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的大豆实行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按照国务院价格改革方案的分工,相关地区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目标价格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农业生产指导,监测生产供给变化情况,对棉花大豆生产的生产成本收益、补贴差额、目标价格水平、农民收入变化等重要数据要做到心中有数。经研究决定,我部拟从9月份开始,在棉花、大豆试点省(区、兵团)开展目标价格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时间和频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新疆棉花市场价格监测方案》和《东北、内蒙古大豆市场价格监测方案》的有关要求,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9月1日至11月30日止,每个工作日开展棉花市场价格监测,并于当日下午14:00点前报送籽棉价格、衣分、等级、长度、籽棉交售数量、折皮棉价格等;其中,国庆节期间不报送。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四省(区)从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止,每周2、4两次监测大豆价格,并于当日下午14:00点前报送大豆生产者价格、等级、数量、水分、加工企业收购价格、个体商贩收购价格等;其中,国庆期间不报送。

  二、确定监测点和采价员。根据方案要求,各单位应选取粮库、大豆加工企业、有常年固定收购点的贸易商作为大豆价格监测点;选取棉花加工厂(轧花厂)作为棉花价格监测点。各省(区、兵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代表性地选择和确定监测点数量及分布地区,并于2014年7月28日前将确定的监测点(具体到地市县乡镇)、采价员名单(联系电话、手机)及省级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一并报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监测统计处,我们将按要求统一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业务培训。为提高采价员业务水平,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我部计划于8-9月间,分别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吉林省对所有参与价格采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等其他棉区可比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测时间和内容同时开展价格监测工作,如确定开展监测工作,请将监测点、采价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一并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届时将统一组织培训。

  市场价格监测是目标价格形成的重要基础,是目标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关键。相关省(区、兵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点,确保监测工作落到实处。棉区和豆区的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收集市场行情对农业生产、供给的影响以及改革中的问题,要做到有分析有研判有报告,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监测统计处。

  

   联系人: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刘福江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于海鹏

  联系电话:01059191561  15210087149

  01082109349-5  13611348177

  Email:scsxxc@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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