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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全国粮食市场建设发展的主要任务

发布时间:2012-01-31

(一)构建高效的粮食收购服务体系,规范粮食市场秩序

    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收购中的主渠道作用 , 服务农民售粮和国家粮食宏观调控 。 引导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 发挥粮食经纪人搞活粮食流通的积极作用 。 加强
粮食收购市场服务与监管 , 严格执行收购市场准入制度 , 规范粮食收购行为 , 严厉打击损害售粮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 监督粮食收购者履行法定义务和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法律 、 政策和标准 。 引导各类收购主体提高服务意识 , 鼓励开展“ 公司 + 农户 ” 等形式的粮食订单收购。

(二)完善粮食零售供应网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大力发展以超市 、 便民连锁店为主要形式的城乡粮油供应网点 , 积极发挥城镇集贸市场在粮食供应中的作用 , 建立满足居民日常粮食消费需求的零售供应网络。大中城市要确定一批用得上、实力强、效率高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确保粮食应急供应 。加快推进农村粮油超市 、 连锁店和农村集贸市场发展 , 方便农村居民生活 。 鼓励和支持粮食连锁经营 、 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向农村延伸 。 规范粮食零售市场管理 , 健全粮食零售经营者诚信档案制度,配合工商等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短斤少两 、质量不合格等坑害消费者行为,确保零售市场粮食质量安全。

    以深入开展 “ 放心粮油 ” 进农村 、 进社区活动为重点 , 进一步扩大 “ 放心粮油 ” 覆盖范围 , 切实提高城乡口粮质量安全水平 。

(三 ) 全面提升市场服务功能 , 健全现代粮食批发市场体系

    根据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 , 继续选择部分大型区域性粮食批市场,组建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依托 ,快健全全国统一粮食竞价交易系统 , 扩大交易系统的市场联网围 , 完善统一交易规则 。 积极推进中央储备粮及其他政策性粮进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交易 。 引导区域性 、 专业性粮食批发市积极组织开展跨区域的大宗粮食品种的交易 , 充分发挥其在粮产销衔接中的作用 。 加强产销区粮食市场信息对接 , 组织好粮购销 , 在服务主产区农民增收 、 满足主销区粮食需求方面发挥极作用。

    加快大中城市成品粮批发市场建设 , 构建大中城市口粮供应保障系统 , 确保城市居民粮食消费需求 。 根据大中城市特别是特大型城市人口构成和粮食消费需求状况 , 重点选择 120 家左右的
大中型成品粮批发市场 , 予以重点指导和政策扶持 。 成品粮批发市场要建立经营商户粮食经营诚信档案制度 , 强化入市粮食的 质量 与卫生检验检测 , 严格市场管理 , 健全市场信息监测系统和质量检测系统,确保口粮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

    全面提升粮食批发市场功能 , 不断提高批发市场在提供粮食价格信息 、 资金结算 、 物流配送等方面的综合服务水平 , 加快粮食批发市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 。 创新市场交易方式 , 降低交易成本 , 增加交易透明度 , 不断增强市场服务能力 。 健全市场管理制度 , 提高粮食批发市场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 , 建设管理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

(四)完善粮食期货交易,发展粮食期货市场

    稳步发展粮食期货交易 , 逐步增加粮食期货交易品种 , 引导粮食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 。 研究制定国有粮食企业进行套期保值的相关规定 , 增强现货市场与期货市
场的联动性,健全粮食市场形成价格机制。

(五)加快粮食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发挥信息导向作用

    适应粮食市场发展的需要 , 充分吸收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成果 , 加快粮食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和换代升级 。 建立健全粮油市场供需平衡分析体系 , 构建市场信息分析预测模型 , 提高市场信息工作水平 。 促进各类信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 健全粮油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体系,发挥好市场信息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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