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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排查清理玉米深加工企业

发布时间:2010-11-15

 


关于对玉米深加工企业及已建和在建项目进行排查清理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粮食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和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玉米深加工已建和在建 项目进行清理的紧急通知》(发改办产业[2010]270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省发改委会同省粮食局将对全省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国家下发 《关于促进玉米深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工业[2007]2245号)以后已建、在建玉米深加工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以玉米为原料的深加工企业(不含养殖和饲料加工企业),包括在当地注册的跨区域企业、中央企业下属独立法人和省直企业。
    二、排查内容
    排查内容包括辖区玉米深加工企业数量、产能、近年来玉米消耗量以及已建、在建玉米深加工项目等情况(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粮食部门要在11月17日下班前将排查清理情况通过信箱分别报送省发改委和省粮食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集中开展的对玉米深加工企业产能等情况的全面排查工作,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抽调精干力量,指定专人负责,深入企业,认真组织排查,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落实责任。各级发改、粮食部门对此次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部门负责人、统计工作人员和 企业法人代表要在排查登记表上签字、并盖公章。各环节排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
    (三)严格查审。要结合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对录入的数据进行核对,凡与2009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不相符的数据,都必须予以说明。对目前没有形成产 能的已建、在建和拟建玉米深加工项目,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结束后,各地要形成书面报告,并附件填报相关情况表。


    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信箱:jlsfgw_gyc@jl.gov.cn
    联系人:谷凤久
    电话(传真):0431-88906555(88904530)
    省粮食局科技产业处信箱:jnh555@sina.com
    省粮食局联系人:姜乃辉 
    电话(传真):0431-88549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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