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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甘肃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11-15

      近日,国家粮食局下发《关于支持甘肃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我省粮食流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l8条具体措施。

 1中央储备粮布局予以适当支持和倾斜

      《意见》指出,继续在甘肃执行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合理确定委托收储企业范围和油脂加工企业数量,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合理安排粮食跨省移库调拨计划,在中央储备粮布局调整、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安排时,予以适当支持和倾斜。支持甘肃建立省际间产销协作关系,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推动建立长期稳定购销渠道和省际间产销协作关系,促进粮食运输通畅,不断提高甘肃粮食流通市场化水平,确保实现粮食供需平衡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意见》指出,继续加大对我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把甘肃主要粮食物流节点建设纳入全国粮食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对甘肃省级以下特别是甘南、陇南地区基层粮食仓储企业仓房维修改造给予支持。加大农户科学储粮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补助投资扶持和引导力度,减少粮食产后损失。

2检验任务和经费结算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意见》指出,支持兰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健康发展,继续将兰州交易中心作为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市场之一,承担跨省移库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中央储备粮等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任务。支持甘肃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积极支持甘肃建立以省级监测中心为龙头、以3-5家区域性监测站为骨干的高效规范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并纳入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管理;支持甘肃省级监测中心和区域监测站改善检验仪器设备及相关配套条件;在检验任务和经费结算方面,对甘肃给予适当倾斜。

      支持推进甘肃粮食信息化建设,指导做好甘肃粮食信息化发展规划,促进建成以电子政务和业务系统一体化的信息网络体系。促进和完善甘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积极支持粮食监督检查法规制度建设、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

3加大对粮食龙头企业政策扶持

      《意见》指出,协调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解决甘肃国有粮食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继续加大对甘肃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力度。

      建立支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注重上下沟通协调,研究制约粮食流通科学发展的制度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支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省粮食部门支持甘肃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实现互惠双赢。

      《意见》指出,继续协助甘肃粮食干部到东部发达地区对口培训;在组织国内举办的各类专业人才和专门知识培训班时,尽量满足甘肃粮食干部职工队伍的参训需求。对甘肃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给予政策支持;指导我省粮食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和职业技能鉴定师资、考评员培训,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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