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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下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10-10-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10年下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将于10月中旬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一)企业申请受理时间。请有意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在2010年10月18日至10月29日期间(工作日)向所在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提出申请。

  (二)材料上报时间。请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于2010年11月5日17:00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表、初审意见、受理通知书、现场核查表及相关文件报送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二、工作要求

  (一)工作分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受理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负责所属企业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受理工作。

  (二)受理范围。本次仅受理国有粮食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

  三、材料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要求。企业申报材料应使用“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申请 系统(2005年版)”软件制作,其中财务方面需提交2008年、2009年两个年度由审计部门或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确认的财务数据和审计报告。企业向省 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材料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一份)。

  (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材料要求。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 上报的材料包括:正式文件及汇总表(一式两份),受理通知书、现场核查记录表及初步审核意见(各一份),企业申请材料纸质文本(一式两份),通过“中央储 备粮代储资格省级受理系统”软件制作的电子数据(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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