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启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发布时间:2006-04-19
黑龙江省粮食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组在省粮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对全省粮食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分别就全省粮食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全省粮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正式拉开了帷幕。
省粮食局成立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金辉同志任组长、驻局纪检组长赵柏树同志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局监察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要求全省粮食系统一是要提高认识,增强搞好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粮食部门要克服不是治理重点,与己无关的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国有企业负责人,要把专项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保持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到实处。二是紧密联系实际,在求实效上下功夫。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能走过场。要着眼于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三是要严格把握政策,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粮食经济发展。
会议强调,治理商业贿赂重点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进行自查自纠。二是认真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准确使用法律和政策。使治理商业贿赂真正达到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