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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提前兑付退耕补助粮

发布时间:2006-04-14

4月11日,宁夏自治区粮食局召开退耕还林补助粮提前供应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农发行、西部办,林业局退耕办,以及承担退耕还林任务的吴忠、中卫、固原等三市10个市县(区)粮食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要对宁夏自治区提前兑付2006年度部分退耕补助粮7万多吨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
        当前,宁夏自治区中部干旱带地区旱情十分严重,部分群众缺水、缺少口粮,生活和生产受到很大影响。 为了解决群众缺粮困难,根据中部干旱生产救灾座谈会议精神和自治区政府领导“关于2006年退耕还林补助粮提前供应”的批示意见,自治区粮食、林业、财政、农发行就做好今年退耕还林补助粮提前供应做出了全面安排。 为了确保今年第一批退耕粮粮源充足、质量合格、按时供应,宁夏自治区粮食局统一安排调拨固原国家粮食储备库2006年自治区储备粮轮换出库小麦12417吨,中央储备粮轮换出库小麦4300吨、玉米9479吨,固原北海子粮库自治区储备粮轮换出库小麦2000吨,灵武储备库中央储备粮轮换出库玉米3000吨用于退耕还林粮源。其他粮源不足部分由承担供应任务的山区十县(区)粮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自治区粮食局协调同意后方可在本地或外省区组织采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此次提前兑付的2006年度部分退耕还林补助粮的发放时间,从2006年4月20日开始兑付退耕还林补助粮总量的50%,到6月底结束。另外的50%和2006年度新增退耕部分补助粮根据各县区情况另定,总体供应工作年内完成。
       为确保退耕粮发放工作顺利进行,自治区粮食局要求各市县区要对供应粮食的成本、费用合理利润认真进行核算。各供粮地区粮食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农业发展银行,落实供应退耕还林的补助粮贷款,保证贷款及时足额到位。供应退耕还林的补助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如果在补助粮发放过程中,有群众举报或经有关部门抽查,发现供应粮食质量不合格,将追究供粮单位的责任。
        自治区粮食局刘卉局长在会上就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提前供应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自治区粮食局胡义隆副局长主持了会议,自治区粮食局王少英副局长和自治区粮食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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