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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粮食局进一步加强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2006-03-31

安全生产问题,是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都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安全生产不仅关系企业员工的生命与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也关系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发展与稳定。切实做好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粮食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辽宁省粮食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教育。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极为重视,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多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门部署安全工作。国家粮食局和省政府也多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进行部署,省政府还专门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05]4号),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一定要牢固树立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率、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要坚持安全是前提、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系统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真正把安全生产落实到生产的每个环节、每个过程、每个岗位。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全省粮食系统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2006年度全省各级粮食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控制指标不得突破前三年的平均数,力争做到全年无事故。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把手是本辖区内粮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粮食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区域性事故隐患排除和事故救援等负有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与日常管理、安全生产设施投入、安全隐患排除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等负有直接责任。要明确各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生产岗位和人员,把目标考核结果与个人业绩评价和收入分配紧密挂钩;把生产经营与安全生产的双重任务同时完成好。
        三、健全体系,完善制度。要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一要建立健全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体系。特别是要建立起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机构,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落实到人,形成自上而下齐抓共管的局面。二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目标考核体系。按照省政府对省粮食局下达的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要求,省局对市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年终考核,各市局对所辖县区和直属单位要完善考核办法,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绩、业绩考核体系。三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反馈体系。各地区各单位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及时反馈和交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实现信息畅通、反应灵敏、监管有效。四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特别是在一个区域内,相邻的企业之间,要组成应急救援互助体系;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所属的下级单位履行安全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及时、高效,力求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要认真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部门安全生产的新规律、新特点,逐步建立和完善保证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要建立粮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领导及全体员工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要健全和落实重点岗位员工的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坚决防止无资质人员上岗和盲目作业、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要完善和落实特殊作业与特殊岗位的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储粮化学药品管理、粮油加工企业操作规程等作业规定,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基本建设项目单位要落实各项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施工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单位和部门值班值宿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事故险情报告与整改制度、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报告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监控与治理。
        四、政策保障,预案先行。为尽量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依法做好员工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同时,要逐级建立和完善地区粮食系统和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企业作为应急救援的主体,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针对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制定科学易行的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对事故的通讯指挥、快速决策程序、部门之间的协调、救援力量动员组织、救援物资动用、紧急情况处置和善后处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和安排,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能够快速、正确、科学、有效地开展。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全系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要把事故预警、信息传递和系统动员作为重点内容,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奔赴救灾抢险第一线,全力救援国家和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力求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同时,必须按规定逐级向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粮食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一小时内,要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过程、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简要情况。对发生的人员伤亡、火灾、水淹等事故要在一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省局。
        五、检查考核,奖罚分明。为不断强化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制度落实到岗,努力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结合粮食行业的特点,在每年春夏、秋冬交替季节和元旦、春节之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都要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准备、防火防汛措施、安全设施设备投入与维护、人员培训以及粮食安全储藏状况、安全事故隐患等。检查方式为:企业要普遍开展自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所属企业进行普查;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市直企业进行普查,对县级以下企业进行重点抽查;省局必要时组织互查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运行;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使其达到要求后再允许生产。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造成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瞒报、谎报、拖报事故情况或对事故处理不善的单位与相关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一定要坚持“六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损失未核实不放过,伤亡人员未处理好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和补救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接受教育不放过。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尽量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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