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6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粮,各地要进一步深入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按照国家粮食局提出的“五个要”的要求(即:监督检查重点要为粮改大局服务,行政执法重心要向基层转移,工作体系建设要向市县延伸,队伍建设关键要提高整体素质,制度建设目标要突出依法管粮),发扬过去已经取得的工作成绩,查找当前工作的不足之处,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积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2006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2006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依法管粮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转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充分运用好已经建立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推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2006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全面推进依法管粮,为维护全省粮食安全、构建和谐江苏做出贡献。目标任务是:以依法行政、依法管粮、面向全社会行使粮食流通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为目标,强化法制宣传,提高队伍素质,完善规章制度,服务宏观调控,努力构建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以及公平、公正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推进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法制化进程。
二、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夯实工作基础
建立工作体系是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前提。2006年,尚未成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专门机构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处(科,股),切实做到监督检查工作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的落实,为开展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奠定基础。已经成立监督检查专门机构的市、县,要将工作重点向日常监管转移,加快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粮食局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部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落实到监督检查具体职能处室(科、股)。要理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涉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管理职能,明确日常行政管理,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各处(科、股)的职责,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的内部协调机制。要协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涉粮监管执法部门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粮食流通监督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建立起协作有力、监管通畅的外部协调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是规范执法行为、依法管粮的关键。2006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总纲,按照《条例》和《办法》的具体要求,继续抓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项制度建设。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借鉴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经验,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执法案卷评查管理、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在建立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要注重抓好执法监督,督促落实各项制度,加强对内设监督检查机构、执法组织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还要积极接受当地政府的执法监督。要积极探索粮食流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评定诚信等级,对不讲信用的粮食经营者重点监管。
四、进一步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培训和宣传,提高队伍素质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作风关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形象。2006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度化,继续加强培训,提高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培训重点是提高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管粮意识、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将课堂培训与执法工作现场培训相结合,要将理论知识学习与执法实践、案例分析相结合,通过多样化的培训和实践,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要大力倡导文明执法。杜绝盲目执法、野蛮执法、以罚代管等现象,努力构建公平、公正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在做好培训工作的同时,要抓好《条例》和《办法》的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强社会各阶层对依法管粮的认同感,要继续通过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根据粮食工作的特点将宣传活动深入到乡镇、村、组,积极宣传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提高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意识和经营素质,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五、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2006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将由体系建设向日常监管转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强调为粮食工作大局服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局的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对粮食库存的监管,重点管好各级储备粮。省粮食局将根据国家粮食局统一部署,指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继续搞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重点监管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粮食的数量和储存安全情况。适时组织对地方储备粮油轮换制度执行情况、安全储粮情况、制度规范执行情况等的专项检查。
二是加强对政策性用粮的监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军粮供应、陈化粮处理、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逐步形成对各类政策性用粮的规范监管制度。
三是加强社会流通统计工作的监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粮食流通新形势的要求,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督促粮食经营者按照《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求,做好粮食统计工作。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全省范围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的粮食经营者(中国储备粮管理公司直属企业除外),以及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企业、工业企业和转化企业执行粮食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社会粮食统计工作质量。
四是切实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管。要按照《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和内容,积极开展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储备粮、其他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监督检查,要监督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认真执行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提高“出证率”和“索证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粮油卫生标准,配合国家粮食局和省粮食局开展原粮卫生专项摸底调查,切实掌握不同性质的库存粮食的卫生现状。要充分发挥各级粮食质检机构的技术服务作用。
五是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要重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政府关注的各类涉粮案件的查处工作。特别是对在粮食收购中违反国家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地方储备粮管理中的违规问题,要重点查处,并督促有关地方、单位切实加以整改。对重大的、影响面大的案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江苏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试行)》的规定迅速反应,及时备案,依法组织查处,切实发挥好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