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谷粮食网手机版

江苏省积极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05-11-28

2005年是全国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启动之年,也是我省确定的“依法治粮年”。我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紧紧围绕《国家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精神,本着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做好体系建设、宣传培训、规范制度、检查督导等方面的工作。为了及时反映全省各地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沟通相关信息,为基层提供互相学习、交流、借鉴的平台,我们以情况通报的形式,每季度向局领导、有关处(室)及各市粮食局通报我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情况,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全省第三季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情况  
     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积极进取、大胆探索、秉公执法,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截止三季度末,全省通过监督检查对158家购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警告24家、责令整改121家、移交其他部门9家、罚款4家、罚款金额4800元,先行登记保存粮食137吨,工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粮食220吨,做到了既依法监督和规范各类粮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又加强指导服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起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寓监督于服务之中。  
     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建设有了明显进展。三季度全省有1个省辖市、13个县(区)粮食局成立监督检查机构,苏州的太仓市、盐城的东台市还成立了监督检查执法大队。目前,全省共有8个省辖市、25个县(区)成立了监督检查处(科、股),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建设有了明显进展。  
     全省组织开展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督检查。9月上旬,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与监察室共同组织了对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了各市、县(区)自查和省局抽查的方法,从各市自查汇总和省局抽查情况来看,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没有发现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累计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7064家(含省粮食局直接受理20家);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47家、不予行政许可103家,均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有630家,均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在办理过程中,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因违规办证被举报、没有在法律法规设定的许可条件和标准之外擅自增加其他条件和标准,没有擅自收取费用和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全省各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活动。为了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活动。南京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强化涉粮行政管理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责,市政府成立了以蒋裕德副市长为组长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粮食、发改委、工商、质监、卫生、物价、财政等部门组成,进一步明确了分工及责任,共同担负起全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职责。近期,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秋粮收购期间,由市粮食局牵头,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参加,开展全市粮食收购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共同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使全市粮食市场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无锡市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无锡市粮油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有力地应对粮食安全突发事件,严厉查处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粮食局成立了粮食110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为无锡市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网络的新成员。该领导小组由市粮食局局长任组长,各市(县)、区粮食局均为小组成员,并形成了遍布全市城乡的二级网络体系。镇江、苏州等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了粮食流通统计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从事粮食经营、加工和转化用粮企业进行了检查,初步摸清了涉粮企业的基本情况,为今后加强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有效掌握粮食流通状况打下了基础。常州、盐城等市对市场上出现的少数经营者掺假使杂、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盗用包装等不法经营行为,主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统计工作认识模糊、不愿建立统计台帐和上报统计报表;不愿接受检查的法人及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处理。



分享到:
金谷粮食网 > 政策法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