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申请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05-04-14
近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赣地税发[2005]12号文件规定:对江西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库)生产经营用房和土地,自2005年至2007年,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授权县级地方税务局审批予以减免。
近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赣地税发[2005]12号文件规定:对江西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库)生产经营用房和土地,自2005年至2007年,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授权县级地方税务局审批予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