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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粮食局确定今年四项重点粮食工作

发布时间:2005-02-01

1、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落实新增及原市县储备计划,实现省政府提出的今年地方储备粮必须达到的规模。加强管理,实现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年末库存粮为当年粮和上年粮,当年粮达到50%以上的管理目标。

     2、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重点指导、检查和督促市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抓好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和军粮供应站资格认定工作,推动市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有实质性的进展。继续抓好省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收尾工作。 

     3、确保军队粮食供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军粮供应的管理规定,监督军粮质量制度的落实,加强供粮企业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开展优质服务,保障军粮供应渠道畅通。 

     4、做好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工作。依法将粮食经营企业以及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各类企业全部纳入统计范围,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对省内粮食收购企业在经营资金、仓储设施等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建立粮食收购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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