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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粮油流转贷款业务

发布时间:2009-02-06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粮油流转贷款,是指向从事粮油流通的企业发放的除粮油政策性和准政策性贷款之外的,用于解决企业粮油经营资金需要的短期贷款。
贷款对象:
1.粮油购销企业。
2.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粮油经营资格的商业、贸易、物流(包括储运、粮食批发市场及粮食批发交易)企业。
3.具有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从事粮食种子经营的企业。
4.其他从事粮油流通的企业。
贷款用途:
1.借款人调入粮油(含原粮、成品粮以及粮食副产品)的调销资金需要。
2.借款人从粮油收购市场收购除准政策性粮食品种(稻谷、小麦、玉米、大豆)之外的粮油品种收购资金需要。
3.借款人经营粮油种子的合理资金需要。
贷款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
2.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合规的财务、统计制度。
3.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评定,借款人信用等级原则上为A级(含)以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4.历史信用记录良好,已借贷款的本息按期偿付,无违约行为发生。
贷款期限:
粮油流转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
粮油流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关商业性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贷款方式:
对资信状况较好,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或满足总行特别规定条件的借款人,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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