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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召开秋粮收购会议 要求落实资金

发布时间:2017-10-25

    10月24日上午,山西省粮食局在太原市组织召开了全省秋粮收购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秋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分析我省秋粮生产收购形势和价格走势,安排和部署秋粮收购工作。省农发行对今年秋粮收购信贷资金政策和要求作了详尽讲解,省粮食局韩华雄副局长对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各市粮食局分管局长、调控(业务)科长、山西粮油集团、山西粮油交易中心、山西粮食质量检测中心负责人参会。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我省秋粮种植面积略有下降,玉米面积明显减少,谷子、高粱、马铃薯、燕麦、荞麦等特色杂粮作物面积增加。粮食收购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市粮食部门和有关企业一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职尽责抓好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会议要求,各地和有关企业要把秋粮收购工作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大面积“卖粮难”的底线。各市和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层层压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具体。要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创造性。要抓紧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收购工作方案,特别是商品量大的地区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新粮收购期间,要深入一线搞好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要妥善应对、有效化解。

  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好充分准备。要进一步深入分析、科学研判今年的秋粮收购形势,充分估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调动各方面的主观能动性,周密谋划需要采取的工作举措。紧紧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等关键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要提前备好收购场地、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资金等,及早组织开展质检、计量、统计、会计、保管等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及时开秤收粮。收储矛盾突出的地区,要采取维修改造、腾仓并库、调销减库、储备吞吐、利用社会仓容等措施,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保障收购工作需要。

  严格执行政策,保护农民利益。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所有粮食收购企业不折不扣的严格执行国家“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和我省收购“八项规定”,全力守住“种粮卖得出”“吃粮买得到”的底线目标,监督各类收购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秋粮收购质价标准,不准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严格执行“一手粮,一手钱,不打白条”的规定,绝不允许发生农民“卖粮难”问题。

  激活多元主体,搞好市场化收购。鼓励加工转化企业入市收购。要充分利用粮食专业合作社、玉米深加工企业、饲料生产等企业拥有烘干和仓储能力的优势,支持鼓励这些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及早入市,收购加工原料,并尽可能多收购备用粮源。发挥大型骨干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各市粮食局和山西粮油集团要抓住目前玉米市场价格回落、新粮上市之初粮源充足的有利时机,在不影响本地粮食市场稳定的前提下,按照省、市下达的储备玉米轮换计划,组织指导所属储备库和直属库积极到产区入市收购,或委托产区粮食收购企业代收,签订点对点对接购销协议,把握好轮换收购节奏,均衡有序开展收购,及时轮入储备粮源。引导各类贸易企业开展市场化经营。要积极开展产销合作,引导和鼓励粮食加工、饲料生产和贸易等企业开展购销合作对接。要指导辖区内企业落实2017山西粮食(杂粮玉米)产销衔接会上签订的玉米购销协议和合同,拓宽玉米外销渠道。要主动与省外主销区对接,积极协调运输渠道,统筹安排运力,切实做好玉米的外运工作。

  强化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水平。加大对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市场主体的支持服务力度。合理布设收购网点,保证农民的余粮出售。要根据粮源和仓容分布,合理设置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就近售粮。抓好收购现场服务。要改变坐等收购的方式,采取预约收购、上门收购、委托收购、代收代储等各种方式开展收购。抓好粮食产后服务。要加强对农户庭院储粮的技术指导,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业务,为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服务。要提升价格监测等信息服务水平。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加强形势分析与研判,定期发布玉米购销、价格走势等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服务水平。

  要加强协调,落实好玉米收购资金。各市粮食局要认真预测本地区玉米的生产、收购、销售、库存等情况和收购资金需求计划,与农发行等金融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互通情况,提前落实好收购资金;要督促取得收购贷款资格的企业,做好收购计划及资金需求计划;购销企业要加快粮食周转次数,对销售出库的粮食,足额回笼销售货款,并及时归还农发行贷款。

  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帮助广大农民和各类企业准确理解政策;密切关注和正确引导舆论,为秋粮收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强化监督检查,维护收购秩序。要加大收购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售粮款、“克扣斤两”“以陈顶新”“转圈粮”等各类坑农害农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对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追责。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粮食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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