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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方案解答

发布时间:2017-09-15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方案》共七章二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要求。重点明确了《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二)保障生物燃料乙醇供应。从加强规划引领、统筹产能布局、完善粮食原料定向供应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说明,确保生物燃料乙醇生产规模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三)积极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明确了全国推广乙醇汽油的地域和时序安排,强调了完善法律法规、有序推广车用乙醇汽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调动各方积极性等有关要求。

    (四)加强监督检查。针对试点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健全生物燃料乙醇产业监管体系、强化油品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加强监管的具体举措。

    (五)推动创新发展。从构建科技创新体系、推进先进生物液体燃料产业化和加强相关基础研究等方面,梳理了下一步行业创新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六)强化保障落实。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企业保供责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发挥中介机构作用等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方案》主要有两大亮点:

    一是坚持改革引领。我国车用乙醇汽油试点推广的有关政策主要形成于本世纪初期。随着近年来国内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既有的经验做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变化,尤其是政府引导和管理行业的方式及方法亟待改进。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关于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确保推广工作有序开展,《方案》明确提出了“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化进程,到2020年我国生物燃料乙醇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初步建立”的改革目标。下一步,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将坚持问题导向,以燃料乙醇价格等矛盾较为突出的重点问题为突破口,合理兼顾产业链各方利益诉求,加快推进改革。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国务院关于行政体制改革提出的核心要求。为主动适应“放管服”改革后政府职能的变化,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方案》重点加强了监督管理有关内容,提出“加强对生物燃料乙醇全产业链的监督管理,建设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全程闭环监管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在线监测生物燃料乙醇生产,研究建立生物燃料乙醇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可追溯制度”等具体监管举措。下一步,将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逐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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