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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6年小麦托市落实意见

发布时间:2016-06-05

    山东省粮食主管部门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的通知》,就2016年小麦托市提出落实意见。

    通知指出,中储粮直属企业、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共同组织验收入库,共同对山东省收购的最低收购价小麦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责。

    中储粮直属企业收储库点由中储粮直属企业提出。委托收储库点由中储粮直属企业商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分支机构共同提出, 报中储粮山东分公司、省粮食局、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后,根据收购量与仓容量、库点布局与农民售粮需要、监管能力与收储库点数量相匹配等情况,统筹选择确定名单,报中储粮总公司、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备案。

    中储粮山东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及时向中储粮总公司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中储粮总公司报请国家粮食局批准后,以省为单位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分期分批有序启动收储库点。

    收购补贴方面,收购费用标准为2.5分/斤,由中储粮直属企业包干使用,其中拨付委托收储库点直接用于收购的费用为2分/斤,其余0.5分/斤要统筹用于验收、检验、整晒及县内集并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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