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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粮食安全实施市长县长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6-01-13

    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下称《办法》)。

    根据《办法》,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政策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粮食局、农业厅约谈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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