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肉食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5 号文”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59.00 万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9.79 元 / 股 , 公 司 发 行 新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534,436,1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36,499,624.5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497,936,475.5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7001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年出栏 31 万头生猪养殖(2.85 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项目”和“6,000 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养殖”)和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龙大”)。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交所对募集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龙大养殖、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聊城龙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龙大养殖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78020100100057066, 201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将账户内的 10,000 万元转为定
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单号 存入日期 存入金额 存期 利率 起息日 到期日
0510657 2014-8-15 10000 万元 三个月 2.86% 2014-8-15 2014-11-15
聊城龙大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7001666070050157012,201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将账户内的 6,000 万元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单号 存入日期 存入金额 存期 利率 起息日 到期日
370000110783 2014-8-15 6000 万元 三个月 2.85% 2014-8-15 2014-11-15
三、上述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龙大养殖、聊城龙大在将上述 10000 万元、6000 万元募集资金以定期存 款方式存放时,已通知保荐机构。上述存单到期后,龙大养殖、聊城龙大将及时 将资金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龙大养殖、聊城龙大不得对上述存单设定质押。
3、公司、龙大养殖、聊城龙大不得从上述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本存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上述定期存款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将在部分募集资金续存为定期存款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