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银行”纳入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范围
发布时间:2014-05-23
近期,云南、广西、湖南、安徽等各省及其所辖各市、县,密集召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布置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以“粮食银行”名义向售粮农户和其它社会人员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也首次纳入风险排查范围,主要由各地粮食局、公安部门等负责。
日前,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融办就下发《关于关注部分企业假借保障房、“粮食银行”等名义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通知》,提示新型非法集资活动风险。
上述天津滨海新区通知指出,“近期,审计署在金融审计中发现,一些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个别企业以为农民提供粮食储存、销售和兑换服务等名义设立‘粮食银行’而向售粮农户和其他社会人员进行非法集资。这些非法集资活动假借公益之名误导群众,欺骗性和隐蔽性更强,社会危害更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