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贸易商走私大米偷税上千万
发布时间:2014-01-02
广西省南宁市检察院公诉人指控,2012年1月至12月间,作为个体工商户的被告人农某、何某假借边民互市贸易,通过将大批量越南大米分解成边民购买的每人每份50公斤从而免交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方式,从靖西县岳圩口岸报关入境后运往南宁销售。由于岳圩口岸进口大米数量受限,从2012年10月至案发,农某与何某通过绕关偷运方式,由何某将大米从岳圩水文站(非设关地)偷运入境并负责将大米运至南宁销售。被告人义某明知农某以上述方式走私大米入境,仍不断向其购买走私大米或直接委托其走私大米入境,并让其运至南宁市五一粮油市场对外销售。至案发,义某走私大米1.1万吨,偷逃税款2226.62万元;农某与丈夫潘某走私大米0.97多万吨,偷逃税款1962.95万元;何某等6人走私的大米从4369吨到147吨不等,共偷逃税额至上千万元。
据了解,这三起走私大米案所采用的手段均是以假借边民互市贸易形式或者采取绕关方式,将越南大米偷运入我国境内。该系列案26名被告人涉嫌走私大米最多高达7.7万吨,偷逃应缴税额最高达1.5亿余元。
目前,该系列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