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首例“毒面条”嫌疑人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3-11-13
11月12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甘肃省首例“毒面条”案犯罪嫌疑人党某提起公诉。
据了解,因自家经营的面条铺生意不景气,在兰州市城关区开生食店的党某,没有在提高面条质量上下工夫,而是在和面水中掺入化工原料硼砂,使面条变得更加劲道且保质期延长,经过如此加工的“毒面条”顿时备受青睐,自2012年4月以来,党某经营面条的销售额也由每月2000余元迅速增长到8000余元。2013年8月27日,甘肃省质监局和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检查时,从党某经营的店铺当场查获其加工好的“毒面条”5公斤、硼砂3.87公斤。
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硼砂是有毒化工原料,我国相关食品法规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犯罪嫌疑人党某在食品加工中掺入硼砂的行为,已对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影响,城关区检察院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党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