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文支持农机合作社流转承包土地
“鼓励一部分具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流转承包土地。”这是近日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里明确提到的。
农机社会化服务是指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为其他农业生产者提供的机耕、机播、机收、排灌、植保等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等。
目前,农机社会化服务还存在服务主体实力不强、服务范围较窄、专业人才缺乏、基础条件薄弱等突出问题。
为此,农业部将在未来将把培育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构建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作为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重要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鼓励一部分具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流转承包土地,开展包括农产品(行情 股吧 买卖点)加工等在内的“一条龙”农机作业服务项目,成为既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
这是农业部首次明确土地流转和农机合作社联系在一起,而在此之前,农机合作社承包流转农村土地只是在一些地方“试水”。
譬如在今年上半年,河南洛阳已拥有流转土地超千亩的农机合作社27家,山东菏泽通过农机合作社流转土地12万亩,湖北广水通过农机合作社流转土地超11万亩。
业内专家表示,“小农改造及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核心是土地问题,而土地流转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方式,但是激进的、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不仅难以提高土地效益实现农民增收目标,而且会降低公共品供给效率,将导致农业生产陷入被动状态。”
该《意见》发展农民以家庭财产入股的农机合作社,逐步推进土地经营的联合,此举不仅可以保留家庭经营的效益,也可以实现农业规模经济。
同时,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将土地流转与农业机械化联系在一起,以一种“温和”的方式涉入农村土地环节,意义重大。
《意见》指出,将支持创办股份制作业公司、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农机租赁公司等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引导农机户和农户采取带机具、土地、资金、技术入社等多种方式创建农机合作社,鼓励农机服务组织作为农机化财政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的承担和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