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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粮局开展储备油库存专项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3-09-25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中央和地方储备油库存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辽宁、上海、山东、广东、陕西等省(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切实加强中央和地方储备油库存的监管,保障储备油安全,推动库存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在部分省(市)开展中央和地方储备油库存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范围。北京、辽宁、上海、山东、广东、陕西等6省(市),重点检查中央和地方储备油库存。对被检查企业储存的国家临时存储油、商品油等其他性质油脂库存,也一并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账实、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储备油库存数量、品种、性质情况,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质量卫生情况。重点检查承储企业执行油脂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设施配置,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原则上不安排质量扦样检验,但对检查中发现色泽、气味等有异常的,应扦样并由检查省(市)负责安排检验,及时将结果报告国家粮食局。
  
  3.储备油轮换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12年度和2013年9月底前中央和地方储备油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有无具体库点、时间、品种、数量、质量等级等内容;实际执行是否与计划一致,具体轮换购销业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假轮换;轮换验收工作是否规范等。
  
  4.仓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承储企业执行油脂仓储管理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情况,执行中央储备油代储管理政策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三)检查方法。油脂库存实物、账务、质量和仓储管理的检查方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1〕32号)有关规定执行,检查情况汇总表格以本通知附件为准。有关内容可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http://www.chinagrain.gov.cn)上下载。另外,检查核对承储企业中央储备油库存各类账务相符情况存在难点或疑点,需要进一步向中储粮油脂公司核对的,要单独列出,及时上报国家粮食局协调予以核实。
  
  二、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一)检查时点。2013年9月25日。
  
  (二)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有关省(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储粮分(子)公司制定检查实施方案,部署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0月11日前,中储粮总公司要将分解至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事权油脂库存数据,以及2012年度和2013年度9月底前中央储备油分实际承储库点的轮换计划及执行情况表报国家粮食局。有关省(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分解至实际承储库点的地方储备油及商品油库存数据报国家粮食局。上述资料整理后分送有关省(市)作为检查依据。各地要从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抽调得力检查人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前落实油脂检查专用设备和器具,统筹安排和使用检查工作经费,不得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国家粮食局将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2.检查阶段。10月15日至11月10日,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储粮分(子)公司,组织在省内重点地区开展检查。检查方式可采取先由承储企业自查、再由省级组织抽查,也可以直接组织省级抽查,具体方式由省(市)结合实际自行安排。抽查比例不应低于全省(市)纳入检查范围油脂库存总量的30%,兼顾检查承储企业数量和库存油脂性质、品种。对被检查的承储企业要严格按照油脂库存检查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对其储存的国家临时存储油、商品油等其他性质的油脂库存也要进行检查,防止出现不同性质油脂相互抵顶。必要时,还应对加工企业的油料库存,进行延伸检查,检查结果不纳入检查数据汇总范围。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并在《油脂库存检查发现问题登统表》(以下简称《登统表》)中汇总上报。
  
  3.总结报告阶段。11月20日前,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储粮分(子)公司,完成抽查结果汇总和总结工作,向国家粮食局报送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和汇总表格电子版通过各地军粮普通密码系统传送,传送途径为“各地资料”—“监督检查司”。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好储备油库存是确保国家粮油宏观调控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搞好人员培训,建立严格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要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二)强化问题上报和落实整改措施。现场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均需认真填写《登统表》,详细记录涉及到的库点名称、油脂性质、数量、罐号、问题的具体表现等,并由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企业双方签字确认。检查结束后,《登统表》汇总上报国家粮食局。如发现瞒报、汇总过程中篡改事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认真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属于地方事权油脂库存管理的问题,由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属于中央事权油脂库存管理的问题,由国家粮食局责成中储粮总公司统一组织整改。
  
  (三)改进检查工作方式。要严格保密检查行程和被检查库点名单,事先不打招呼,突出检查的随机性,抽查的重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储备油脂承储企业。要严格检查工作纪律,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不必要的程序。
  
  (四)加强安全防护。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护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检查工作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展检查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为检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配置必要的劳保用品。
  
  (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按照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油脂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所有检查人员要保守承储企业的商业秘密。


国家粮食局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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