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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售粮“价外补贴”农民得实惠

发布时间:2013-09-12

   2011年江苏省委省政府一号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售粮农民“价外补贴”,而苏州市从2010年就已领先一步。苏州市规定,凡种植水稻面积超过15亩(含15亩)的农民,交售稻谷时每斤获补贴0.06元。今年起,苏州市不仅将对稻谷的“价外补贴”增至每斤0.10元,而且对小麦也实行相同的“价外补贴”。

   事实上,苏州农民如果种植的是自家承包地,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种粮直补政策以外,还有另外双重补贴。苏州市把水稻田列入人工湿地范畴,以前对连片1000亩以上水稻田按200元/亩、连片1万亩以上水稻田按400元/亩的标准予以生态补偿;今年出台的生态补偿政策规定,沿太湖和阳澄湖附近零星种植的水稻田也能获得每亩每年400元的补偿。这样,加上售粮时的“价外补贴”,农民种粮的综合效益就大大提高了。

   另外,江苏省江阴市也推出了粮食收购“价外补贴”政策,售粮农民除了享受最低收购价政策外,每交售1斤稻谷能获得0.08元补贴。

   苏州工业发达,但粮食自给率只有30%左右,大部分靠从省外调运。如果进的是东北大米,每斤物流成本就接近0.10元,与‘价外补贴’额相当;而实施‘价外补贴’,一来能扩大本地粮食生产产能,对本地粮食供应和市场价格起到一定的稳定作用;二来水稻田本身是湿地,对环境保护有很大的好处;三来还能提高本地种粮农民的收入,可谓一举三得。苏州和江阴的尝试,有效弥补了现行政策的“隙缝”,有利于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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