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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不完善粒超标小麦收购即将开始

发布时间:2013-07-11

   据了解,7月9日国家发改委紧急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不完善粒超标小麦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江苏、安徽、河南、湖北等地小麦主产区放宽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执行标准,小麦不完善粒20%以内全部实行国家托市收购,超过20%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收购,最大限度降低农民因灾损失,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

  根据文件,收购政策执行标准放宽的地区有江苏省的淮安、盐城、扬州、秦州、南通、镇江、南京、宿迁等8市,安徽的阜阳、滁州、六安、合肥、淮南、蚌埠等6市,河南省的信阳、南阳、周口、驻马店、漯河、许昌、平顶山等7市,湖北的襄阳、随州、荆门、孝感等4市。这些受灾地区小麦凡符合国家标准且不完善粒20%以内(含20%)的等内小麦,列入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对不完善粒10%以上(不含10%)的最低收购价小麦,实行单独收购、单独存放、单独统计、单独核定入库成本,销售时再单独定价、定向销售。

  此外,对不完善粒超过20%的小麦,由上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收购,统一组织好本地区的专项收购,合理确定指导性收购价格,并采取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收购,多渠道消化,降低农民因灾损失。对其中一部分品质下降的小麦要组织部分具有一定规模、具备较高管理水平的酒精、饲料、养殖等企业定向收购。对于参与不完善粒超标小麦收购、符合贷款条件的各类企业,当地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提供收购资金支持。

  除降低农民因灾损失外,要加强对不完善粒超标小麦收购、加工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密切关注超标小麦及其制品(包括副产品)的流向,杜绝不符合安全指标的小麦流入口粮或者饲料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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