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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出台禽场和养殖场补贴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3-04-20

   面对家禽业受到的重大冲击,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市已出台种禽场和养殖场补贴、企业收购加工补助等扶持政策。

   上海市的扶持政策包括养殖补贴政策和定点保护价收购政策。具体包括:按每羽种禽15元的标准对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按每羽0.5元的标准对孵化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对销售困难的养殖场(户),对其地产肉鸡和淘汰蛋鸡实行保护价收购,肉鸡收购每公斤不低于9元,淘汰蛋鸡不低于7元。

   浙江省的扶持政策体现:一是生产补贴政策,主要是按每只15元的标准对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二是收购加工补贴政策,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按4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收购价收购、加工活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的企业,财政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期间加工、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初加工、冷藏冷冻禽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则除了禽生产补贴政策和收储补助政策外,还有专门的政策扶持养殖和加工企业,对全省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50%贴息支持;对已发放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对家禽养殖、初级加工企业,免征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省政府则要求全省各地市从保护种禽生产、扶持规模养殖、活禽加工收储、协调市场流通等方面做出规定,要求各地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

   据了解,广东、河南、海南、山东等省市也正在研究制定并将迅速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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