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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孟津县粮食部门解决“卖粮拖欠款”

发布时间:2012-08-20
    有媒体报道河南省孟津县某原粮食经销户“七万多元卖粮款拖欠十余年”,目前病重无钱治疗。18日下午,孟津县粮食部门已给当事人韩菊红夫妇送去现金,韩菊红夫妇表示满意。

     据悉,报道见报后,孟津县当天上午即成立联合调查组迅速展开调查。

     据初步调查掌握的情况,近期孟津县粮食系统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原从事个体粮食购销的横水镇横水村村民韩菊红到县粮食局反映,2001年8月和其丈夫杨安乐,经小浪底粮所将收购的62245公斤玉米销往某养鸡场,至今未得到售粮款。

     韩菊红提供了收购凭证、验质单。经了解,收购凭证、验质单是当时的小浪底粮所所长赵晓涛以外购外销安排有关人员开具,工作人员均未到收购现场,未见粮食入库,粮所账目未显示。2002年以来,赵晓涛下落不明,当事人在本次企业改革改制前也未向县粮食局反映过此事。

     18日下午,孟津县粮食部门已给当事人韩菊红夫妇送去现金,韩菊红夫妇表示满意。鉴于粮所原负责人赵晓涛经手的该笔经营业务存在疑点,孟津县已成立政法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正在深入调查,查清事实后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为坚决杜绝“打白条”等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粮食局于8月19日电 报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坚决杜绝“打白条”等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所有粮食收购经营者,特别是中央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一手粮,一手钱,不打白条”的规定,在粮食收购中坚决做到“五不准”:不准坑害农民,不准为难农民,不准算计农民,不准克扣农民,不准折腾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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