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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终止美国干玉米酒糟反倾销调查

发布时间:2012-06-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10年12月28日发布2010年第9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2年5月10日,本案申请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和吉林省新天龙酒业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提出撤销干玉米酒糟反倾销调查申请,并请求终止干玉米酒糟反倾销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的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于6月21日发布2012年第31号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该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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