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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市将重新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发布时间:2012-06-07
    为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总局的文件精神,辽宁省辽阳市将重新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该市按照调整后的各项条件,对申请办证者进行严格审核,积极做好重新办证工作。

    该市要求,凡在该市行政区域内从粮食生产者手中直接收购粮食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年收购量超过50吨(含)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在7月15日前到原发证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机关重新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逾期未办理的,不得继续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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