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涡阳粮站分站长挪用公款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1-07-18
安徽涡阳一乡镇粮站分站长利用职务之便,一次性挪用单位购粮款15万元。
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挪用公款罪被移送涡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王某,男,现年50岁。王某自1989年至2008年在涡阳县青疃镇粮站工作,2004年以来任粮站大袁分站站长。后该粮站于2009年改制为涡阳县青疃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属国有独资公司,王某仍担任分站站长。
2008年,王某以收购粮食为名,从该站出纳会计蒋某处领取收购款211747.2元,除支付大袁分站有关费用6686.4元外,余款150060.8元用于大袁分站资金周转。但时至20010年4月24日,王某仍未将此款归还青疃粮站,150060.8元用于房屋开发等。至今被挪用的公款仍未归还。
2011年4月12日,经涡阳县人民检察院上报,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王某决定实施逮捕。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