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粮食价格 各地纷纷启动价格风险调节基金
发改委发文要求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积极作用。
据了解河北财政拨付1亿元建立价格风险调节基金,必要时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市场价格进行干预,防止价格异常波动。
广东决定安排5000万元省级价格调节基金,重点扶持规模化蔬菜种植基地大棚建设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冷库等储备设施建设。
湖南今年已投入8000多万元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扶持重要农产品生产,拟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辽宁已投放 60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农产品运输补贴等,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投放力度。
黑龙江要求在元旦、春节前,省内各地至少要动用一半以上的价格调节基金,开展“发补贴、惠民生”活动,实行定点、定量、定品种价格补贴。
陕西动用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4.2亿元,用于补贴城乡低保户冬季取暖等,西安、咸阳等设区市合计动用价格调节基金5.1亿元,用于扶持大棚蔬菜生产、建设蔬菜便民市场和农贸市场、补贴困难群体生活等。
山西动用价格调节基金 5.13亿,对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1988年国务院在《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要在全国城市中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要求,《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到目前为止,全国多数城市都建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来源有:政府财政对粮食、蔬菜、猪肉等主副食品的原有价格补贴或预算拨款;向社会的征收,征收范围主要涉及旅馆业、旅游业、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工商业、运输业。
价格调节基金是针对某些容易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的调控而设置的。这些商品主要有粮、棉、油、肉、蛋、菜、糖等农副产品。目前我国已建立的价格调节基金主要有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调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