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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发布新小麦国家标准

发布时间:2008-02-21
新的小麦国家标准实施宣传提纲
 
2008年1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新的《小麦》国家标准(GB 1351-2008),该标准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  小麦国家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为适应小麦生产和流通发展的需要,国家粮食局组织有关专家并协调相关部门对1999版《小麦》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修改 了小麦分类检验方法。将感官检验改为仪器化检验,建立了我国小麦硬度分类评价体系,规定硬度指数大于等于60的为硬麦,小于等于45的为软麦,介于两者之 间的为混合麦。二是对小麦分类进行了简化。新标准中小麦分类为硬质白小麦、软质白小麦、硬质红小麦、软质红小麦及混合小麦,由原来的9类调整为5类,取消 了原按冬、春季节播种的分类;三是适当放宽了中等小麦不完善粒的限制。由原来的6%调整为8%,与国际标准取得一致。四是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规定在包装 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小麦的品种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时间等,以便于小麦产品的溯源。
实行小麦分类的仪器化检验,能够最大限度地消除感官检验带来的人为偏差,对于确保小麦收购验质的客观公正,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小麦 硬度指数能够更为客观地反映小麦的内在品质,采用硬度指数作为小麦分类指标,对于进一步推进小麦品质优化,促进优质小麦生产,引导小麦市场价格的形式,改 善小麦面粉加工品质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新标准对小麦分类的判定结果与原标准总体一致
新标准在汇总分析我国小麦质量调查检验数据的基础上,建立了我国小麦硬度分类评价体系。在标准修订过程中,国家粮食局结合例行开展的全国小麦质 量调查会检工作,组织专家对2006年和2007年采集的覆盖全国8个小麦主产省份的3500余份小麦样品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检验,取得大量分析数据。经有 关方面专家、各小麦主产省和国家有关部、委、局代表充分讨论协商,本着有利于促进小麦生产和贸易的发展、积极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原则,确定硬麦、软麦和混合 麦的硬度指数。
与小麦生产、出口大国美国标准相比,我国标准中硬度指数60对应于美国的“中硬麦”,属于美国硬麦分类的下限。从进口小麦硬度检验数据看,近年来我国进口的美国和加拿大硬麦的硬度指数为70-75,澳大利亚硬麦的硬度指数为65-70,法国小麦硬度指数在60左右。近年来,我国小麦硬度指数超过70的比重也在逐步升高。实施新标准,将便于我国小麦与进口小麦的品质比较,对于促进我国小麦品质的进一步优化,引导我国优质小麦的生产和合理定价将起到重要作用。
三、实施小麦新标准的有关要求
为做好小麦新标准的实施工作,2008年元月7日,国家粮食局发布了《国家粮食局关于实施新的小麦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粮发[2008]3 号)。通知强调,《小麦》国家标准(GB 1351-2008)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在小麦生产、收 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都必须严格执行新的小麦国家标准。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标准实施工作的领导,尽快组织宣传贯彻,开展新标准的推广培训,准确理解新标准,掌握新的检验技术,在粮食收购 工作中切实做到依质论价。要切实做好小麦收购过程中执行新标准的各项准备工作。承担托市收购任务的企业,应及早配备必需的小麦质量检验仪器,完善各项规章 制度,改善小麦储运条件。各小麦收购点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显著位置公布新标准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规定的质价标准,将各品种小麦的收购价格上榜、质量指标上 墙、标准样品上台,让农民明白售粮。对售粮农民提出关于新标准方面的问题,要耐心解释,说明清楚,确保小麦收购工作准确、快捷、有序地进行。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注意调查了解各方面对执行新标准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江苏省粮食局粮油 质量监测所。在夏粮收购期间,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夏粮收购工作中执行国家标准的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 查,推动新标准的实施。
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收购质价政策公示栏(参考)
等级
容重(g/L)
不完善粒(%)
杂质(%)
水分(%)
色泽、气味
收购价格(元/斤)
增减价政策
白硬麦及白软麦
红麦及混合麦
1
≥790
≤6.0
≤1.0其中:矿物质≤0.5
≤12.5
正常
0.79
0.74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01]146号)规定:
1.不完善粒超过标准规定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价0.5%,超过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
2.杂质以标准中规定的杂质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0.75%,扣量0.7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价、增扣量。矿物质超过标准规定的,加扣价0.75%,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价。
3.水分以标准中规定的水分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价0.3%,扣量0.7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价、增扣量。
2
≥770
0.77
0.72
3
≥750
≤8.0
0.75
0.70
4
≥730
0.73
0.68
5
≥710
≤10.0
0.71
0.66
说明:1.白硬麦: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硬度指数≥60。
      2.白软麦: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硬度指数≤45。
      3.红麦:种皮为深红色或红褐色,皮质较厚且无光泽,包括红硬麦和红软麦。
      4.混合麦:种皮颜色混杂,硬度指数小于60、大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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